托运动物需要什么手续?
谢邀~ 首先,我们明确一个定义:“托运”是指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托运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承运人安排运送的行为。 根据《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和《公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托运应当具备的证件如下:
1. 发货人凭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
2. 收货人凭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办理;
3. 代理发运部门应当出示合法委托书。
只要上述证件齐全有效,即可办理托运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309条规定:“下列货物不得办理托运:(一)国家明令禁止流通或者运输的货物;(二)必须具有合法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三)依法不准运输的其它货物。”在您准备将托运的货物交付承运人时,请您认真核对所持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且符合规定的范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需要保险的托运货物,发货人和收货人均可在办理托运的同时一并办理投保事宜,由保险公司按规定签发货运保险单,提供货物质押,承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 在我国境内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人,其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道路货运”有关内容并在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企业名单及经营范围可登陆交通运输部门的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