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狗狗后半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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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也碰到过类似情况,大晚上开车,在省道上撞到了一个路人,当场就晕了,事后送医院检查脑袋没受伤,颈椎有一点问题(应该是我坐姿不对造成的),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休息了半个月上班。 当时是晚上十点多,我开车经过一个没有信号灯也没有路灯控制路口的时候,发现前面有一人横穿马路,我是及时刹车但是还是撞到他了,车迅速停稳,我下车查看伤势并且拨打了120急救和保险公司电话,事故发生时,路面只有我和他两个人,他躺在路边,我看周围没有一个路灯,路也比较窄,就打算把车子移到安全地点等待救援,就在这个时候,意外发生了! 我突然感觉头晕目眩,双腿发软,眼前一片漆黑,身体下坠,随即就晕倒在地…… 当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在医院病房里,我的家人围着我,告诉我事故已经处理完,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我的车子也及时通知了定损理赔,听说我晕倒后,120急救人员给我进行了身体的检查,发现我没有大脑受到撞击,只是可能由于紧张和惊吓出现暂时的休克,没有生命危险。

我当时向医生询问自己的身体状况,医生说我是由于缺乏锻炼且工作压力大导致的健康问题,再加上事发时天气寒冷又加上情绪紧张,所以出现了昏厥。 后来我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咨询后得知,原来我驾驶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部责任。

因为我对本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所以在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后,我还是将对方驾驶员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相当强的证据效力;被告虽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核,但未能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故对其辩称意见不予采纳。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在收到判决书后并不服判决,准备提起上诉,但在上诉期最后一日即前几天,我看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四十四)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四十五)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不得穿插。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于是我就联系到了当时给我们处理事故的交警,向他说明了案件的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最终他让我等通知,后来告诉我可以撤销案件,因为对方车辆并无交通违法现象,而且我也接受了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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