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属于物权吗?
现在有许多人都喜欢养各种宠物,如狗、猫、金鱼等,有些家庭还将宠物当作家庭成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并不理解或接受养宠物的行为。有人认为动物是与人类相近的“动物”,不是人类的朋友而是有害的,甚至有贼风、瘟疫等有害的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宠物,宠物到底是什么呢?
在我国,针对宠物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进行规范和管理,但是有些省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对爱护动物提了一些建议。在部分行政地区,饲养宠物是受到一些限制的。
在我国的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将宠物列为私产物权,并予以保护。在日本,由于二战后人类对动物利益的关注,动物也被视为“对人具存在价值的客体”,从尊重生命和防止侵夺两原则出发,对动物的生命、健康予以保护,并规范饲养动物的秩序。在英国,动物被视为“受保护和享有法律权利的生物体”。在德国,2003年3月1日起实施的 《动物保护法》将一些濒危物种列为受保护动物,禁止非法猎捕和经营买卖。法国把猫、狗等当作家庭一员来对待,即使非法入室偷窃这些家畜,也仅是受过起诉而已。
根据以上各国的法律规定,结合我国的国情,我认为,我国对宠物的保护还应加强。在人类社会,从保护人的利益角度出发,任何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都是不可以的,但是,动物也只是为了满足人的某种需求而被人类所饲养,所以,只有从尊重动物生命的角度出发,爱护动物、保护和约束人的行为,才符合人类的道义;而尊重人和爱护动物是不矛盾的,尊重生命健康权是每个人都应遵奉的信条,无论对人还是对动物都是适用的。
只要我们的社会真正关心爱护我们的生灵,人类对宠物的爱将会被视为一种至高境界。而爱护动物,尊重生命,也应成为当代大学生所应恪守的信条。